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为督促2023届本科毕业生全面了解个人学习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以便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现针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开展第一轮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核对象
预计于2023年6月毕(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及延长学年学生等)。
二、预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要求: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58号)第四条(2018级及以前年级学生适用);《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9年修订)》(苏大教〔2019〕56号)第四条(2019级学生适用)。
(二)学位授予条件:《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61号)第二、三条;
三、学生预审核(自查)工作
1.学生及时查收学院提供的毕业(学位)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各专业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等材料,结合自身课程修读情况(可登录学生园地查看,详细操作见附件4)进行毕业(学位)资格自查。
学生应认真对照条件寻找差距,并根据自查结果,结合选课安排,在开学课程确认工作时间内,及时确认、改选、补选本人当前学期的课程,按规定做好课程换修、成绩自定义。
2.自查完成后,填写《毕业(学位)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第一轮)》,做好后续课程修读计划。
2023届本科毕业生须本着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学院的指导下完成自查工作,以确保在学制期满时或学习年限期满前完成所有课程修读要求。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完成自查工作,未及时发现课业修读问题的,将有延长学年或不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风险。
四、预审核工作重要提示
1.学生入学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毕业(学位)预审核的基本依据。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审核要点:
(1)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各“课程性质”模块所要求的学分。
(2)除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含通识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及各类认定的课程外,其他所有课程均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完全一致,方视为有效课程,计入有效毕业学分。未修读的课程或不完全匹配的课程,学生应及时补修,或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课程换修、成绩单自定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出国(境)交流学分转换等申请工作。
(3)各年级通识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可能不同,请务必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核对。
五、预审核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5日前,学生完成预审核工作,填写《毕业(学位)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第一轮)》,并提交学院教务办。
2.2022年9月9日前,梳理并有效解决补选课或重修选课等问题。
教务办联系人:陈敏,0512-67873697。
附件4: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含选课信息及已获得成绩)查询方法.docx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