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770

各位同学: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我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在即,现就有关毕业、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1.毕业和学位(含双学位)申请:在校学习已满34)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学位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毕业和学位。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者,毕业后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以获学位。

 

2.结业申请:在校学习已满45)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根据我校本科生结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结业。凡结业者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

 

二、申请方法

1.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业等情况,遵照有关规定(见附件123),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附件4),于2015415日交至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教务办(博习楼218

 

请注意:预计于本学期可获双学位的学生、学历教育本科留学生,也须于本次向开办专业的学院(部)递交《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按规定申请双学位专业学位、留学生学士学位。

 

2.本学期结束时在校已满89)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休学、延长学年的时间),务必按本人实际学业情况,于本次正确申请毕业(学位)、结业或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习年限已满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3.自愿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四年制2012级、五年制2011级本科生),也须在本次向学院(部)申请毕业和学位。

 

4.2015届预毕业生凡未按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毕(结)业申请者,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的本科毕(结)业审核资格,顺延至下一年度再作相应申请,并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至所在学院(部)办理延长学年手续(不含学习年限届满的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doc

附件2: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doc

附件3: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doc

附件4: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doc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教务办

2015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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