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4】19号)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2015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2015年1月开始。
二、应聘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现有岗位数等情况,进行设岗差额评聘。
具体聘任工作开始时间及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10-20 15:31:14
起草人:师资科 张骏
发布人:人事处 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