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考勤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6浏览次数:789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公、私假及考勤工作的暂行规定》(苏大人[2006]35号),《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08]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考勤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勤工作由学部综合办公室和学院综合办公室两个层面负责实施。各学院综合办公室每个月向学部综合办公室报送《考勤表》,学部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送校人事处。

二、公、私假手续办理流程

教职工按休假前必须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结束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1、因公、因私出国(境)

无论持有何种类型的护照,教师出国(境)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1)出国(境)一个月以内: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交《出国(境)审批表》,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报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出国(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至少提前二个月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交《出国(境)审批表》,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报送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部综合办公室审批。

2、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休息,需有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履行手续。病假时间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所在学院领导审批;病假时间七天以上,由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部审批。

3、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向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部审批。

4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教职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待遇。休假前需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2014年6月6日


附: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办公地址(博习楼)

综合办公室

王迎春

67873745

13656236791

wangyc@suda.edu.cn

218

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67873745

15250036784

wangyuan@suda.edu.cn

220

能源学院综合办公室

王晓燕

67873745

13812752206

wangxy@suda.edu.cn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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